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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5 年度司促字第 15488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5 年 09 月 21 日
裁判案由:
支付命令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105年度司促字第15488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 楊翰 上列聲請人相對人美好家園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、黃信嘉間 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,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,補 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   應補正之事項: 一、補繳裁判費新台幣500元。 二、釋明債務人美好家園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債權人間之借   貸契約內容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5  年  9   月  21  日 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明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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