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
裁定 105年度建字第87號
原 告 加州國際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
代理人 侯宗翰
訴訟代理人 梁景岳
律師
複代理人 陳冠
諭律師
被 告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
法定代理人 楊明祥
訴訟代理人 黃旭田律師
吳明蒼律師
吳姿徵律師
上列
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保證金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本件尚有事證待查,應再開
言詞辯論。
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30 日
工程法庭 法 官 黃明發
以上
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件
不得抗告
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30 日
書記官 官逸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