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
裁定 105年度建字第94號
上 訴 人 二次方空間設計有限公司
法定
代理人 林進雄
上列
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榮邦投資有限公司、俞一欣間因本院105
年度建字第94號返還
不當得利等事件,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,查
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882,419元(計算式:1,448
,555-566,136=882,419),應徵第二審
裁判費合1萬4,535元未
據上訴人繳納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,限該上訴人
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,毋得延誤,逾期即
駁回
其上訴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 日
民事第六庭 法 官 王育珍
以上
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
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 日
書記官 賴俊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