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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事案件撤回資訊: 和解成立
裁判字號: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5 年度海商字第 1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6 年 05 月 12 日
裁判案由:
損害賠償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 105年度海商字第1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信天翁運通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潘文斐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萬泰國際物流有限公司間因損害賠償事件 ,上訴人不服本院民國106年4月14日第一審判決,提起上訴到院 ,查本件訴訟上訴金額為新台幣壹佰柒拾肆萬伍仟玖佰柒拾捌元 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貳萬柒仟肆佰捌拾柒元,未據上訴人 繳納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,限該上訴人於收受 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,毋得延誤,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,特此裁定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6  年  5   月  12  日          民事第八庭  法 官 林欣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6  年  5   月  12  日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黃巧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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