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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系統

本院「裁判書查詢系統」預定於115年10月7日(星期三)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。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。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,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。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,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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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5 年度訴字第 132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7 年 02 月 13 日
裁判案由:
損害賠償等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 105年度訴字第132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 佳音通信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莊詩嘉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樹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等 事件,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,查本件上訴人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 為新臺幣(下同)563,680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9,255元未據上 訴人繳納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,限該上訴人於收 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,毋得延誤,逾期即駁回其 上訴,特此裁定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7  年  2   月  13  日         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 陳智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7  年  2   月  13  日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 羅敬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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