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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5 年度訴字第 2712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6 年 12 月 29 日
裁判案由:
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等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 105年度訴字第2712號 原   告 捷冠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振鐸 訴訟代理人 周兆龍律師       蔡青育律師 被   告 卓越動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毓潔 訴訟代理人 張譽尹律師       陳怡君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等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本件因部分事證未臻明確,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於民國一○ 七年三月六日下午四時,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行言詞辯論。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2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智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29 日 書記官 羅敬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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