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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5 年度訴字第 2786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5 年 11 月 10 日
裁判案由:
返還不當得利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 105年度訴字第2786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兆安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玉珊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陳和泰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,上訴 人對於民國105 年10月2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,提起第二審上訴。 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(下同)400 萬元,應徵 第二審裁判費60,900元,未據上訴人繳納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 2 條第2 項規定,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向本院如數補 繳,逾期未繳者,即駁回其上訴,特此裁定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5  年  11  月  10  日          民事第七庭  法 官 溫祖明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5  年  11  月  10  日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江昱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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