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主要內容
:::

分享網址:
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,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

請選取上方網址後,按 Ctrl+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,即可複製網址。

裁判字號: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5 年度訴字第 3090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6 年 10 月 24 日
裁判案由:
撤銷股東會決議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 105年度訴字第3090號 原   告 楊博元 訴訟代理人 張麗淑律師 複 代 理人 陳勵新律師 被   告 信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博仁 訴訟代理人 吳玲華律師       李逸文律師 上 一 人 王筱涵律師 複 代 理人 許坤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股東會決議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本件因部分事證未臻明確,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於民國一○ 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下午三時,在本院第三十法庭行言詞辯論, 並勘驗本件股東臨時會會議光碟。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2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智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24 日 書記官 羅敬惟
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