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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事案件撤回資訊: 和解成立
裁判字號: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5 年度訴字第 4694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7 年 03 月 12 日
裁判案由:
給付貨款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 105年度訴字第4694號 上訴人 即 被   告 蕭政治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億勳股份有限公司間因本院105 年度訴字 第4694號請求給付貨款事件,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。查本件上訴 利益為新臺幣(下同)肆拾貳萬陸仟玖佰陸拾元,應徵第二審裁 判費陸仟玖佰肆拾伍元,未據上訴人繳納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 2 條第2 項規定,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 繳納,毋得延誤,逾期即駁回其上訴,特此裁定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7  年  3   月  12  日         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蔡政哲  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洪文慧  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黃鈺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7  年  3   月  12  日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黃湘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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