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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5 年度訴字第 4765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6 年 02 月 24 日
裁判案由:
確認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等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 105年度訴字第4765號 原   告 毛恩深 訴訟代理人 陳昆明律師 被   告 兆鴻世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富信 被   告 欣達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勝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幸官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等事件,本院裁定如 下: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。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24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陳君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件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24 日 書記官 黃國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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