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
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4765號
原 告 毛恩深
訴訟
代理人 陳昆明
律師
被 告 兆鴻世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王富信
被 告 欣達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勝昌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簡幸官
上列
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等事件,本院裁定如
下:
主 文
本件應再開
言詞辯論。
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24 日
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陳君鳳
以上
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件
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24 日
書記官 黃國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