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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5 年度訴字第 5186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5 年 12 月 06 日
裁判案由:
履行協議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 105年度訴字第5186號 原   告 東風航空貨運承攬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玉珍 上列原告與被告源疌國際有限公司間履行協議事件,原告起訴未 據繳納裁判費,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壹佰肆拾萬元,應 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壹萬肆仟捌佰陸拾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 二四九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,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 繳,逾期不繳,即駁回其訴,特此裁定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5  年  12  月  6   日          民事第五庭  法 官 藍家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5  年  12  月  6   日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楊振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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