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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5 年度重訴字第 801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5 年 10 月 31 日
裁判案由:
損害賠償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105年度重訴字第801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墨田室內裝修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世榮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彰三傳播事業有限公司間因105 年 度重訴字第801 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,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,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16,390,925元,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234,480元,未據上訴人繳納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 2項規定,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,逾 期未繳,即駁回其上訴,特此裁定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5  年  10  月  31  日         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陳君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5  年  10  月  31  日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林霈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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