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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5 年度除字第 1159 號民事判決
裁判日期:
民國 105 年 09 月 23 日
裁判案由:
除權判決(票據)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105年度除字第1159號 聲 請 人 自東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雅如 訴訟代理人 林秋菊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票據)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05 年度司催字第753 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05 年8 月26日屆滿,今無 人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23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靜茹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23 日 書記官 林玗倩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附表: 105 年度除字第1159號│ ├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┤ │編號│發 票 人 │付 款 人│發 票 日 │票面金額 │支票號碼 │ │ │ │ │ │(新臺幣)│ 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┤ │001 │德貿企業有限│第一商業銀│105年5月20日│314,424元 │LE0000000 │ │ │公司 林清龍│行光復分行│ │ │ │ └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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