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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5 年度除字第 1178 號民事判決
裁判日期:
民國 105 年 09 月 29 日
裁判案由:
除權判決(票據)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105年度除字第1178號 聲 請 人 洸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蕭如村 代 理 人 傅靜英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票據)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787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05年9月2日屆滿,今無人 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29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李桂英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。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29 日 書記官 林芯瑜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附表: 105年度除字第1178號 │ ├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┤ │編號│發票人 │付 款 人 │發 票 日 │票面金額 │支票號碼│ │ │ │ │ │(新臺幣)│ 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 │001 │利竣企業│花旗(台灣)商│105年4月30日│117,600元 │0000000 │ │ │有限公司│業銀行營業部 │ │ │ │ └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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