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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5 年度除字第 1244 號民事判決
裁判日期:
民國 105 年 10 月 13 日
裁判案由:
除權判決(票據)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105年度除字第1244號 聲 請 人 穩立機電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文助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票據)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786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05年9月5日屆滿,今無人 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1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鈺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13 日 書記官 鄭仁榮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附表: 105年度除字第1244號 │ ├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┤ │編號│發 票 人 │付 款 人│發 票 日 │票面金額 │支票號碼│ │ │ │ │ │(新臺幣)│ 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 │001 │千永陞股份有限│永豐商業銀│105年3月24日│215,000元 │0000000 │ │ │公司 簡義狄 │行興隆分行│ │ │ │ └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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