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主要內容
:::

分享網址:
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,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

請選取上方網址後,按 Ctrl+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,即可複製網址。

裁判字號: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5 年度除字第 1546 號民事判決
裁判日期:
民國 105 年 11 月 30 日
裁判案由:
除權判決(股票)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105年度除字第1546號 聲 請 人 福運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裕輝 代 理 人 吳倩懿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 主 文 附表所示證券無效。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附表所示證券,前經本院105年度司催字第1191號公示催告 在案,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業於民國105年11月17日屆滿 ,尚無人申報權利,而聲請人於申報權利期間已滿後3個月 內,聲請為除權判決各情,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公示催告 卷宗核閱屬實,故其聲請,應予准許。 二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、第549條之1前段,判決如主文 。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30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陳琪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30 日 書記官 蔡明潔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附表: 105年度除字第1546號 │ ├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┬──┤ │編號│發 行 公 司 │股 票 號 碼 │張數│股數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┤ │001 │華國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│98NX-00000000-0 │1 │200 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┤ │002 │華國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│98NX-00000000-0 │1 │800 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┤ │003 │華國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│98NX-00000000-0 │1 │800 │ └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┴──┘
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