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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系統

本院「裁判書查詢系統」預定於115年10月7日(星期三)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。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。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,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。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,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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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5 年度除字第 202 號民事判決
裁判日期:
民國 105 年 02 月 23 日
裁判案由:
除權判決(票據)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105年度除字第202號 聲 請 人 泛太平洋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潘芝敏 代 理 人 劉芷妤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票據)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1688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05年1月28日屆滿,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23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薛中興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23 日 書記官 陳立俐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附表: 105年度除字第202號│ ├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┤ │編號│ 發 票 人 │ 付 款 人 │發 票 日│票面金額(新台幣)│ 支 票 號 碼 │備考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┤ │001 │永安觀光事業股份有│華南商業銀行西門分│104年6月30日 │55,000元 │LD0000000 │ │ │ │限公司 │行 │ │ │ │ │ └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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