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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5 年度除字第 382 號民事判決
裁判日期:
民國 105 年 03 月 25 日
裁判案由:
除權判決(股票)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105年度除字第382號 聲 請 人 林育姍 訴訟代理人 黃鳳春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股票)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04 年度司催字第1822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05 年2 月18日屆滿,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25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靜茹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25 日 書記官 林玗倩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附表: 105 年度除字第382號│ ├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┬──┤ │編號│發 行 公 司│股 票 號 碼 │張數│股數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┤ │001 │舜全電子股份有限公司│098ND-0000000-0 │1 │1000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┤ │002 │舜全電子股份有限公司│098ND-0000000-0 │1 │1000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┤ │003 │舜全電子股份有限公司│098ND-0000000-0 │1 │1000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┤ │004 │舜全電子股份有限公司│098ND-0000000-0 │1 │1000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┤ │005 │舜全電子股份有限公司│098NX-0000000-0 │1 │431 │ └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┴──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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