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961號
聲 請 人 壽滿喜商機連結有限公司
法定
代理人 郭清河
訴訟代理人 張榮棋
上列
聲請人聲請
除權判決(票據)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
主 文
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
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
理 由
一、
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484號
公示催告。
二、所定申報權利
期間,已於民國105年7月19日屆滿,
迄今無人
申報權利。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
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9 日
民事第八庭 法 官 宣玉華
本判決不得
上訴。
以上
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。
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9 日
書記官 巫玉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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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附表: 105年度除字第961號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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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編號│發票人 │付款人 │
發 票 日 │票面金額 │支票號碼 │
│ │ │ │ │(新臺幣)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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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001 │壽滿喜商機│第一商業│104年7月25日│62,370元 │DA0000000 │
│ │連結有限公│銀行信義│ │ │ │
│ │司 郭清河│分行 │ 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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