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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6 年度保險字第 140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7 年 08 月 20 日
裁判案由:
損害賠償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106年度保險字第140號 原   告 ALLIED WORLD ASSURANCE COMPANY,LTD. 法定代理人 L.Michael McCrimmon 訴訟代理人 林昇格律師 複代理人  李志成律師       陳漢恭律師 被   告 喬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薛泰峰 訴訟代理人 黃智絹律師 參 加 人 德翔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德勝 訴訟代理人 王國傑律師 複代理人  許峻瑋律師       楊思莉律師 受告知人  德翔船務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壯麗 受告知人  香港商德翔海運有限公司(T.S. LINES LTD.) 法定代理人 陳德勝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請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算20日內,就民國 107年7月12日言詞辯論終結後所提出之各書狀再表示意見。繕本 請逕送對造。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0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郭銘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1 日 書記官 吳華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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