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
裁定 106年度
勞訴字第155號
原 告 北半球移民顧問有限公司
法定
代理人 謝淑雅
訴訟代理人 姜照斌
律師
被 告 孟繁縈
訴訟代理人 沈孟賢律師
複代理人 賴俊睿律師
上列
當事人間請求給付
違約金等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本件應再開
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107年1月25日上午10時,在本
院第24法庭行言詞辯論。
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28 日
勞工法庭 法 官 趙雪瑛
以上
正本係照原本作成
本件
不得抗告
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28 日
書記官 曾鈺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