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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事案件撤回資訊: 和解成立
裁判字號: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6 年度勞訴字第 289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7 年 07 月 04 日
裁判案由:
給付薪資等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106年度勞訴字第289號 上 訴 人 藍海物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素芬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陳致中間請求給付薪資等事件,對於本 院民國107年5月18日判決提起上訴,未據繳納裁判費。查本件上 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402,000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 幣6,615元。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,限上訴人於本裁 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,逾期即駁回上訴。又上訴人未 於上訴狀表明上訴理由,併依上開規定命上訴人於上開期間內補 正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7  年  7   月  4   日          勞工法庭 法 官  林玲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不得抗告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7  年  7   月  4   日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 張婕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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