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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6 年度司促字第 10350 號民事其他文書
裁判日期:
民國 106 年 06 月 26 日
裁判案由:
支付命令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    106年度司促字第10350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 易可數位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佟玉梅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 上達創意生活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 烈 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陸萬壹仟伍佰參拾貳元,及自   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二十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六   計算之利息。 二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捌萬玖仟零陸拾參元,及自本   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   利息,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   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提出異議。 三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。 四、如債務人未於第二項期間內提出異議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   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6  年  6   月  26  日 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萬蓓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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