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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6 年度司促字第 12047 號民事其他文書
裁判日期:
民國 106 年 08 月 11 日
裁判案由:
支付命令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    106年度司促字第12047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 奇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麗如 聲 請 人債權人  鄭智文 相 對 人債務人  張秀雯 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鄭智文清償新臺幣伍拾萬元,及自民國一   百零三年六月二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,約定每月新臺幣伍   仟元計算之利息。 二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奇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償新臺幣參佰萬   元,及自民國一百零四年三月九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   分之五計算之利息。 三、債務人應各賠償聲請人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,否則應   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提出異議。 四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。 五、如債務人未於第三項期間內提出異議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   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6  年  8   月  11  日 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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