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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6 年度司促字第 19798 號民事其他文書
裁判日期:
民國 106 年 12 月 11 日
裁判案由:
支付命令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    106年度司促字第19798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勝宏 相 對 人債務人  花園廣場股份有限公司 兼 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陳柏成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 林雅芳 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參仟貳佰貳拾陸萬柒仟壹   佰伍拾玖元,及自民國一百零六年九月三日起至清償日止,   年息百分之二.三四計算之利息,自民國一百零六年十   月四日起至清償日止,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,按上開利率   百分之十,逾期超過六個月者,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   之違約金,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,否則應   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提出異議。 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。 三、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   之支付命令與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6  年  12  月  11  日 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萬蓓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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