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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系統

本院「裁判書查詢系統」預訂於115年9月16日(星期三)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,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。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,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。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,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。造成不便,敬請見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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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6 年度司促字第 3085 號民事其他文書
裁判日期:
民國 106 年 03 月 09 日
裁判案由:
支付命令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     106年度司促字第3085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 毅萬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薰瑤 相 對 人債務人  上達創意生活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 烈 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拾壹萬壹仟零陸拾壹元,及   自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二十日起至清償日止,年息百分之   六計算之利息。 二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參拾壹萬參仟壹佰捌拾參元,   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五   計算之利息,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,否則應於   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提出異議。 三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。 四、如債務人未於第二項期間內提出異議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   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6  年  3   月  9   日 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明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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