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6年度建字第260號
上 訴 人
即 被 告 智遊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
上列
上訴人與被
上訴人成功營建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,上訴人不服本院民國109年7月10日所為判決,於109年7月30日提起上訴,
惟未繳納上訴費用。
經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(下同)873萬5,042元,應徵第二審
裁判費13萬1,289元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,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繳納,逾期即
駁回其上訴。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6 日
工程法庭 法 官 汪曉君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6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