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
裁定 106年度建字第288號
原 告 奧斯卡空間設計有限公司
法定
代理人 李慧萍
原 告 綠邑室內裝修工程行即江修德
法農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劉日成
共 同
訴訟代理人 卓品介
律師
楊政達律師
黃千娟律師
被 告 林軒餐廳即林軒
訴訟代理人 陳清進律師
吳旻靜律師
張欣潔律師
上列
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本件應再開
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108年1月21日15時50分,在本
院簡易庭第8號庭行言詞辯論。
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4 日
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杜慧玲
以上
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件
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4 日
書記官 陳惠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