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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事案件撤回資訊: 和解成立
裁判字號: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6 年度建字第 74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6 年 12 月 29 日
裁判案由:
給付工程款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  106年度建字第74號 上 訴 人 喜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哲漢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百工程有限公司因106 年度建字第74號 給付工程款事件,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,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 新台幣伍拾柒萬陸仟貳佰參拾貳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新台幣 玖仟肆佰貳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 規定,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,毋得 延誤,逾期即駁回其上訴,特此裁定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6  年  12  月  29  日          工程法庭  法 官 姜悌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 華  民  國  106  年  12  月  29  日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林妙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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