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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6 年度海商字第 36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8 年 03 月 06 日
裁判案由:
損害賠償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 106年度海商字第36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現代聯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長賸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亞慶貿易有限公司間因損害賠償事件,上 訴人不服本院民國108年1月31日第一審判決,提起上訴到院,查 本件上訴利益為新台幣716,520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 11,730元,未據上訴人繳納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 ,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,毋得延誤 ,逾期即駁回其上訴。另應於1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,並附具繕本 ,特此裁定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8  年  3   月  6   日          民事第八庭  法 官 林欣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8  年  3   月  6   日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范煥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