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
裁定 106年度消債補字第16號
聲 請 人
即
債務人 洪函妏(原名:洪淑芬)
代 理 人 財團法人
法律扶助基金會趙佑全
律師
上列
當事人聲請
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,補提如附件所示資料到院。
理 由
一、
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,法院應以裁
定
駁回之,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,法院應定
期間先命補正,
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。
二、
經查,
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清算,漏未提出如附件所示資料
到院,
爰定期命補正,如逾期未補正,即駁回其聲請。
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3 日
民事第二庭 法 官 何若薇
以上
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
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3 日
書記官 謝榕芝
附件:
一、依據聲請人提出之消費者債務清理法院前置調解
聲請狀、財
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
所載,請聲請人說明下列事項:
㈠聲請人自陳於民國103 年11月1 日至105 年8 月23日(聲請
人誤載為105 年8 月33日)期間任職於豐田生技資訊股份有
限公司(下稱豐田公司),每月薪資所得約新臺幣(下同)
26,800元;於105 年9 月1 日至105 年10月31日期間任職於
曙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(下稱曙商公司),每月薪資所得約
30,206元,於聲請清算前2 年內遭法院強制扣薪、每月扣薪
2,600 元等語,並提出本院105 年9 月27日北院隆字105 司
執洪字第98955 號
執行命令影本為據,請說明豐田公司每月
係如何給付薪資予聲請人?聲請人於豐田公司之薪資有無遭
法院扣薪?如有,係自何時起開始扣薪?並請提出103 年10
月起至105 年8 月止,每月薪資數額為何之相關證明文件(
諸如:薪水袋、薪資明細、附完整清晰內頁明細之存摺影本
等)。
㈡承前㈠,請說明聲請人於曙商公司之薪資係自何時起開始扣
薪?曙商公司是否以轉帳方式給付薪資予聲請人(見本院10
5 年度北司消債調字第357 號卷第28頁)?如是,請提出10
5 年10月之薪資轉帳證明文件;如否,亦請提出該月薪資數
額為多少之相關證明文件(諸如:薪資單、薪資袋、雇主給
付薪津收據、公司或雇用人出具之在職證明、附完整清晰內
頁明細之存摺影本等)。
㈢承前㈠,請說明聲請人於105 年8 月24日至105 年8 月31日
此期間有無工作?自105 年11月1 日起至本裁定送達之日止
有無工作?如有,係於何處任職?工作內容各為何?每月收
入數額(含薪資、執行業務所得、佣金、獎金、營利所得等
)為多少?併請提出相關證明文件(諸如:薪水條、薪資袋
、薪資單、薪資轉帳證明、雇主給付薪津收據、公司或雇用
人出具之在職證明、附完整清晰內頁明細之存摺影本、收入
切結書等);如無亦請註明。
㈣聲請人自陳因入不敷出,只能由親友
贈與金錢以支付必要生
活費用等語,請說明聲請人收入不足必要支出部分係由何人
資助?並陳報資助者姓名、身分證統一編號、地址、資助金
額、有無提供
擔保,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(諸如:資金交付
、支領及使用流向之證明)。
㈤聲請人於聲請清算前2 年內必要支出項目中,列有每月支出
交通費2,500 元,請說明交通費2,500 元之計算方式(諸如
:搭乘大眾運輸之起、
迄點為何、每月搭乘次數、加油次數
等),並請提出支出相關證明文件(諸如:加值證明、加油
之發票、車票等)。
㈥聲請人於聲請清算前2 年內必要支出項目中,列有每月支出
水、電、瓦斯費2,500 元,請說明同住者有無共同分擔?如
有,聲請人「個人」分擔費用之數額為何?勿與他人合併計
算。併請提出水費、電費、瓦斯費各項支出相關證明文件(
諸如:繳款收據、繳費證明、轉帳交易明細等)。
㈦聲請人於聲請清算前2 年內必要支出項目中,列有每月支出
手機電話費1,200 元,請提出手機電話費之支出相關證明文
件(諸如:繳款收據、發票、轉帳交易明細等)。
㈧聲請人自陳於聲請清算前2 年內每月購買日常生活用品約50
0 元等語,請提供支出相關證明單據(以現有留存即可)。
㈨聲請人自陳於聲請清算前2 年內,每月需支出父親洪武男
扶
養費2,000 元、母親洪吳秀玉扶養費2,000 元,
扶養義務人
有3 人等語,請說明其他共同
扶養義務人為何人?聲請人與
其他扶養義務人如何分擔扶養費用?聲請人扶養父、母扶養
費各2,000 元係如何計算得來?如有相關證明文件併請提出
,如無,仍應以書面詳實說明。若扶養義務人中有未分攤扶
養費用者,亦請敘明原因。另請提出洪武男、洪吳秀玉、共
同扶養義務人之最新全戶
戶籍謄本(記事欄勿省略)、最近
一個月內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及103 年度、104
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或共同扶養義務人之身分
證字號。
㈩聲請人自陳於聲請清算前2 年內,每月需支出未成年子女陳
○○扶養費14,000元,扶養義務人有1 人等語,請說明聲請
人是否因前配偶陳柏齡死亡而獨自扶養陳○○?聲請人扶養
陳○○之扶養費14,000元係如何計算得來?併請提出相關證
明文件(諸如:在學證明、學費收據等)。另請提出陳○○
最近一個月內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及103 年度、
104 年度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。
二、依聲請人所提現戶全戶戶籍謄本所示,聲請人現設籍於「臺
北市○○區○○街0 段000 號4 樓」,而聲請人又於消費者
債務清理法院前置調解聲請狀記載
住所地為「臺北市○○區
○○路○○巷○○號」,請說明聲請人「目前」究居住於何處?
門牌號碼「臺北市○○區○○街0 段000 號4 樓」之房屋為
何人所有?門牌號碼「臺北市○○區○○路○○巷○○號」之房
屋為何人所有?聲請人現與何人同住?併請提出前開二者房
屋之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。另請說明聲請人自103 年10月起
迄今居住於何處?是否曾租屋居住?如前有租屋之情事,每
月房屋租金數額為多少?併請提出房屋
租賃契約及每月房租
繳付證明(若為匯款繳付,應提出匯款單或帳戶交易明細表
等資料;若為現金繳付,應說明交付情形並提出證明文件)
,並說明同住者有無共同分攤房租?
三、依聲請人所提105 年9 月21日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
詢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回覆書影本、本院105 年9 月27日北
院隆字105 司執洪字第98955 號執行命令影本、勞動部勞工
保險局通知書影本所載,聲請人之
債權人有第一商業銀行股
份有限公司、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、兆豐國際商
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、甲○(台灣)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、乙○(台灣)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、聯邦商業銀行股份
有限公司、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、中國信託商業
銀行股份有限公司(下稱中國信託)、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
司、勞動部勞工保險局,
惟聲請人於
債權人清冊中列出國泰
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(現存實際債權數額0 元)、凱
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(現存實際債權數額0 元),且中
國信託前於105 年11月4 日具狀陳稱聲請人已無欠款等語(
見本院105 年度北司消債調字第357 號卷第60頁),請聲請
人更正債權人清冊中債權人姓名、債務總金額後再重新提出
於本院。
四、請聲請人提出最新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、完整無
缺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詢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回
覆書(聲請人先前所提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詢當
事人綜合信用報告回覆書欠缺「個人任職董監事/ 經理人及
獨資/ 合夥事業負責人企業名錄」部分)到院為佐。
五、除華南商業銀行敦化分行活期儲蓄存款存摺(帳號:000-00
-000000-0 號)以外,請聲請人提出名下其他於各金融機構
(包括郵局)全部存摺(包括薪資存摺、證券存摺、集保存
摺等)附完整清晰封面
暨內頁明細之影本(須補登資料自開
立帳戶時起至本裁定送達之日後,所有內頁均應連續,請勿
僅以部分內頁代替)到院為佐。另請提出受扶養親屬洪武男
、洪吳秀玉、陳○○名下於各金融機構(包括郵局)全部存
摺(包括薪資存摺、證券存摺、集保存摺等)附完整清晰封
面暨內頁明細之影本(須補登資料自開立帳戶時起至本裁定
送達之日後,所有內頁均應連續,請勿僅以部分內頁代替)
到院為佐。
六、請提出以聲請人、受扶養親屬洪武男、洪吳秀玉、陳○○為
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各類個人保險契約書、保險費繳費證明
、保單質借情形,並陳報該等保單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之數
額為何,如無個人保險亦請註明。
七、聲請人、受扶養親屬洪武男、洪吳秀玉、陳○○如領有社會
補助、津貼、年金或其他補助款項,請說明每月領取金額及
領取期限,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(諸如:政府機關補助公文
、受補助存摺影本、補助款申請書函等),如無領取補助款
亦請分別註明。
八、以上證明文件請貼標籤紙依序提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