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
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285號
原 告 杜國源即杜國源建築師事務所
訴訟
代理人 林裕騰
被 告 旺旺開發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李永信
上列原告與被告間給付服務費事件,業經
辯論終結。茲查
本件尚
有續行審理之必要,
爰命再開
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107年8月28
日下午17時,在本院臺北簡易庭第8法庭進行言詞辯論。
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27 日
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禎瑩
以上
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
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27 日
書記官 鄭玉佩