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主要內容
:::

分享網址:
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,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

請選取上方網址後,按 Ctrl+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,即可複製網址。

裁判字號: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6 年度訴字第 285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7 年 07 月 27 日
裁判案由:
給付服務費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 106年度訴字第285號 原   告 杜國源即杜國源建築師事務所 訴訟代理人 林裕騰 被   告 旺旺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永信 上列原告與被告間給付服務費事件,業經辯論終結。茲查本件尚 有續行審理之必要,爰命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107年8月28 日下午17時,在本院臺北簡易庭第8法庭進行言詞辯論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7  年  7   月  27  日          民事第二庭  法 官 林禎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7  年  7   月  27  日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鄭玉佩
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