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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事案件撤回資訊: 和解成立
裁判字號: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6 年度訴字第 3047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8 年 03 月 27 日
裁判案由:
損害賠償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 106年度訴字第3047號 上 訴 人 波動能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金龍 訴訟代理人 劉坤和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茂嶸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 件,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,查本件上訴利益新臺幣(下同)5,14 1,427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77,977元未據上訴人繳納,茲依民 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,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 如數向本院繳納,毋得延誤,逾期即駁回其上訴,特此裁定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8  年  3   月  27  日          民事第八庭  法 官 宣玉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8  年  3   月  27  日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林怡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