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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事案件撤回資訊: 和解成立
裁判字號: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6 年度訴字第 3274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7 年 01 月 22 日
裁判案由:
給付貨款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 106年度訴字第3274號 上 訴 人 辰曜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俊良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朋懋實業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 ,對於本院民國106年12月29日判決提起上訴,未據繳納裁判費 。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765,550元,應 徵第二審裁判費12,555元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, 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,逾期不繳 ,即駁回上訴,特此裁定。又上訴人所提出之民事上訴狀,未具 上訴理由,併依上開規定命上訴人於上開期間內補正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7  年  1   月  22  日          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 郭銘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,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 本院提出抗告狀,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,000元;其餘關於命補 繳裁判費部分,不得抗告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7  年  1   月  23  日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 吳華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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