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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系統

本院「裁判書查詢系統」預定於115年10月7日(星期三)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。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。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,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。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,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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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事案件撤回資訊: 和解成立
裁判字號: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6 年度訴字第 3554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7 年 02 月 23 日
裁判案由:
給付報酬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 106年度訴字第3554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黃筱粧即智魁資訊社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卓越數位科技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報酬事 件,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,未據繳納第二審裁判費。查本件上訴 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(下同)陸拾伍萬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 壹萬零伍佰柒拾伍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,限 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,如數向本院繳納,逾期即駁回其 上訴,特此裁定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7  年  2   月  23  日          民事第一庭  法 官 林幸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7  年  2   月  23  日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鄧竹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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