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6年度重訴字第589號
原 告 華城開發地產股份有限公司
複 代理人 陳偉強律師
原 告 達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
訴訟代理人 方瓊英律師
徐志明律師
複 代理人 許景翔律師
李佳倫律師
洪婉珩律師
原 告 法蘭德股份有限公司(原名:法蘭德建設股份有限
公司)
法定代理人 許為城
訴訟代理人 陳錫川律師
丁志達律師
被 告 高清𡍼
訴訟代理人 張香堯律師(一審)
鍾佩君律師(二審)
上列
當事人間請求
拆屋還地等事件,本院於民國110年4月19日所為之判決,其原本及
正本應更正如下:
主 文
原判決原本及正本中,關於「高清塗」之記載應更正為「高清𡍼」。
理 由
一、
按判決如有誤寫、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,法院得隨時或依
聲請以裁定更正之,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,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。
二、查原判決原本及正本中之「高清塗」,其姓名應寫作「高清 」,有其戶籍資料在卷可查。
爰裁定更正之。
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4 日
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方祥鴻
法 官 黃鈺純
法 官 王沛元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
抗告狀,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,000元。
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4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