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1088號
聲 請 人 進航國際有限公司
法定
代理人 劉在久
代 理 人 王莉涵
上列
聲請人聲請
除權判決(票據)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
主 文
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
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
理 由
一、
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719號
公示催告。
二、所定申報權利
期間,已於民國106年9月11日屆滿,
迄今無人
申報權利。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
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30 日
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智暉
以上
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判決不得
上訴。
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30 日
書記官 羅敬
惟
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附表: 106年度除字第1088號 │
├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┤
│編號│發 票 人│付 款 人│
發 票 日 │ 票面金額 │支票號碼 │
│ │ │ │ │(新臺幣)│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┤
│001 │童趣生活館│第一商業銀│106年5月15日│63,751元 │JA0000000 │
│ │有限公司 │行新生分行│ │ │ │
└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