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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系統

本院「裁判書查詢系統」預定於115年10月7日(星期三)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。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。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,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。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,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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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6 年度除字第 1115 號民事判決
裁判日期:
民國 106 年 09 月 29 日
裁判案由:
除權判決(票據)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106年度除字第1115號 聲 請 人 頂贏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游錦堂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票據)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06 年度司催字第678 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06 年9 月4 日屆滿,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9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羅立德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。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9 日 書記官 林奕瑋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附表: 106年度除字第1115號│ ├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┤ │編號│發 票 人│付款人 │發 票 日 │ 票面金額 │支票號碼 │ │ │ │ │ │(新臺幣)│ 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┤ │001 │盟霖實業股│華南商業│106年3月31日│77,910元 │ND0000000 │ │ │份有限公司│銀行圓山│ │ │ │ │ │林振能 │分行 │ │ │ │ └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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