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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6 年度除字第 1132 號民事判決
裁判日期:
民國 106 年 10 月 18 日
裁判案由:
除權判決(票據)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106年度除字第1132號 聲 請 人 鎮嘉裝璜工程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珠杉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票據)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上開支票,經本院以106 年度司催字第754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06 年9 月20日屆滿,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18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溫祖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18 日 書記官 江昱昇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附表: 106 年度除字第1132號│ ├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┤ │編號│發 票 人│付款人 │發 票 日 │ 票面金額 │支票號碼 │ │ │ │ │ │(新臺幣)│ 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┤ │001 │世達建設股│台北富邦│106年6月1日 │73,658元 │JI0000000 │ │ │份有限公司│商業銀行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忠孝分行│ │ │ │ └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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