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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6 年度除字第 1332 號民事判決
裁判日期:
民國 106 年 11 月 28 日
裁判案由:
除權判決(股票)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106年度除字第1332號 聲 請 人 林曉憶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股票)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06 年度司催字第977 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06 年11月1 日屆滿,今無 人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28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靜茹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28 日 書記官 林玗倩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附表: 106 年度除字第1332號│ ├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┬──┤ │編 號│發 行 公 司 │股票號碼 │張數│股數│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┤ │ 1 │芳泉工業股份有限公司│79ND000000 0│1 │1000│ └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┴──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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