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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6 年度除字第 216 號民事判決
裁判日期:
民國 106 年 02 月 24 日
裁判案由:
除權判決(票據)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106年度除字第216號 聲 請 人 常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玉婷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1656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06年2月9日屆滿,今無人 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24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鄭佾瑩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。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24 日 書記官 潘惠梅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附表: 106年度除字第216號│ ├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┤ │編號│ 發 票 人 │ 付 款 人 │發 票 日│票面金額(新臺幣)│ 支 票 號 碼 │備考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┤ │001 │互助營造股份有限公│第一商業銀行南京東│105年10月16日 │2,168,168元 │FT0000000 │ │ │ │司 林志聖 │路分行 │ │ │ │ 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┤ │002 │帥旗實業股份有限公│玉山商業銀行松江分│105年10月31日 │47,798元 │CA0000000 │ │ │ │司 沈家駿 │行 │ │ │ │ │ └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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