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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6 年度除字第 29 號民事判決
裁判日期:
民國 106 年 01 月 17 日
裁判案由:
除權判決(票據)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 106年度除字第29號 聲 請 人 鑫新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書甫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票據)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05 年度司催字第1373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05 年12月12日屆滿,今無 人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17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蒨儀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17 日 書記官 簡素惠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附表: 106 年度除字第29號│ ├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┤ │編號│發 票 人│付 款 人 │發 票 日 │票面金額( │支票號碼 │ │ │ │ │ │新臺幣) │ 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┤ │001 │亞契光電股份有│臺灣中小企業│105 年6 月30日│235,935 元│AF0000000 │ │ │限公司 張詠裕│銀行忠孝分行│ │ │ │ └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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