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主要內容
:::

分享網址:
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,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

請選取上方網址後,按 Ctrl+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,即可複製網址。

裁判字號: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6 年度除字第 318 號民事判決
裁判日期:
民國 106 年 03 月 28 日
裁判案由:
除權判決(票據)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106年度除字第318號 聲 請 人 日峰冷凍空調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余南山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票據)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均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分別經本院以105 年度司催字第1691號、105 年 度司催字第1712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均已於民國106 年3 月1 日屆滿,今 無人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28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石珉千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28 日 書記官 陳怡如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附表: 106年度除字第318號│ ├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┤ │編號│發票人 │付款人 │ 發 票 日 │ 票面金額 │支票號碼 │ │ │ │ │ (民國) │(新臺幣)│ 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┤ │001 │沅祥興業股│彰化商業│105年8月15日│26,250元 │KN0000000 │ │ │份有限公司│銀行復興│ │ │ │ │ │ 蔡銘杰 │分行 │ │ │ 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┤ │002 │樂燈貿易股│華南商業│105年8月15日│26,250元 │LD0000000 │ │ │份有限公司│銀行南京│ │ │ │ │ │ 林明達 │東路分行│ │ │ │ └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┘
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