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主要內容
:::

分享網址:
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,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

請選取上方網址後,按 Ctrl+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,即可複製網址。

裁判字號: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6 年度除字第 563 號民事判決
裁判日期:
民國 106 年 05 月 15 日
裁判案由:
除權判決(票據)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106年度除字第563號 聲 請 人 恩倢斯視覺策略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牧野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票據)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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1815號公示催告。 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各於民國106年3月1日、29日屆滿,今 無人申報權利。 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5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李陸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5 日 書記官 莊國辰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附表: 106年度除字第563號│ ├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┤ │編號│發票人 │付款人 │ 金 額 │發 票 日 │支票號碼 │申報權│ │ │ │ │(新臺幣)│ │ │利期間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┤ │001 │馬林國際│彰化商業│15,960元 │105年11月20日 │LN0000000 │3個月 │ │ │事業有限│銀行新店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公司 林│分行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淑華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┤ │002 │馬林國際│彰化商業│71,190元 │105年12月20日 │LN0000000 │4個月 │ │ │事業有限│銀行新店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公司 林│分行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淑華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└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┘
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