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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6 年度除字第 569 號民事判決
裁判日期:
民國 106 年 05 月 19 日
裁判案由:
除權判決(股票)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106年度除字第569號 聲 請 人 詹秋霞 代 理 人 洪士豪       詹滄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股票)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於民國105年12月28日以105年度司催字第 1993號公示催告。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106年4月4日屆 滿,今無人申報權利。 二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9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邱蓮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9 日 書記官 鄭舒方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附表: 106年度除字第569號│ ├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┬──┤ │編號│發 行 公 司 │股 票 號 碼│張數│股數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┤ │0001│仕鼎股份有限公司│82-NE-000001至│80 │80 │ │ │ │82-NE-000080 │ │ 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┤ │0002│仕鼎股份有限公司│82-NE-000166至│8 │8 │ │ │ │82-NE-000173 │ │ │ └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┴──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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