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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6 年度除字第 640 號民事判決
裁判日期:
民國 106 年 05 月 31 日
裁判案由:
除權判決(票據)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106年度除字第640號 聲 請 人 今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顧中州 代 理 人 陳淑美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票據)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119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06年3月13日屆滿,今無人 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3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智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31 日 書記官 羅敬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附表: 106年度除字第640號 │ ├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┤ │編號│發票人 │付款人 │發 票 日 │票面金額 │支票號碼 │ │ │ │ │ │(新臺幣)│ 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┤ │001 │宜辰整合行銷有│上海商業│106年1月31日 │230,000元 │SSA0000000│ │ │限公司 │儲蓄銀行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松山分行│ │ │ │ └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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