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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系統

本院「裁判書查詢系統」預定於115年10月7日(星期三)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。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。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,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。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,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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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6 年度除字第 651 號民事判決
裁判日期:
民國 106 年 06 月 14 日
裁判案由:
除權判決(票據)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106年度除字第651號 聲 請 人 今華電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勝傑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票據)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76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06年5月15日屆滿,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、第549條之1、第87條第1項之 規定,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1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方祥鴻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14 日 書記官 黃文誼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附表: 106年度除字第651號 │ ├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┤ │編號│ 發票人 │ 付 款 人 │ 發 票 日 │ 票面金額 │支票號碼 │ │ │ │ │ │(新臺幣)│ 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┤ │001 │威亮科貿股│聯邦商業銀│105年11月10日 │ 3,650元 │UH0000000 │ │ │份有限公司│行長春分行│ │ │ 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┤ │002 │威亮科技有│臺灣銀行民│105年12月10日 │35,220元 │AK0000000 │ │ │限公司 │生分行 │ │ │ │ └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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