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817號
聲 請 人 大溪地休閒農場有限公司
法定
代理人 曹玉昭
上列
聲請人聲請
除權判決(票據)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
主 文
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
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
理 由
一、
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06 年度司催字第22號
公示催告。
二、所定申報權利
期間,已於民國106 年4 月27日屆滿,
迄今無
人申報權利。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,判決如主文。
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31 日
民事第七庭 法 官 張宇葭
以上
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判決不得
上訴。
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31 日
書記官 鍾子萱
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附表: 106年度除字第817號 │
├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編號│ 發 票 人 │付 款 人 │
發 票 日 │ 票面金額 │ 支票號碼 │
│ │ │ │ │(新臺幣)│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001 │福倉旅行社股份有│日商瑞穗銀行│105年5月5日 │9,100元 │AN 0000000 │
│ │限公司 梁榮堯 │台北分行 │ │ │ │
└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