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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6 年度除字第 998 號民事判決
裁判日期:
民國 106 年 08 月 29 日
裁判案由:
除權判決(票據)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106年度除字第998號 聲 請 人 捷友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沈 娟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票據)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454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06年7月26日屆滿,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2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智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29 日 書記官 羅敬惟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附表: 106年度除字第998號│ ├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┤ │編號│發 票 人 │付 款 人│發 票 日 │ 票面金額 │支票號碼 │ │ │ │ │ │(新臺幣)│ 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┤ │001 │捷友營造股份有│臺灣新光商業銀│106年1月31日│46,725元 │FA0000000 │ │ │限公司 沈 娟│行新生南路分行│ │ │ │ └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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