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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7 年度勞訴字第 240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8 年 01 月 03 日
裁判案由:
損害賠償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107年度勞訴字第240號 原   告 洪崑傑 被   告 鈦美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鄧偉立 訴訟代理人 陳瓊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,業經辯論終結,茲查本案尚有 續行審理之必要,爰命再開辯論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8   年  1   月  3  日            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威帆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8   年  1   月  3  日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黃瑋婷